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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23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省统计局统计快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企业 工资 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23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3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

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

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

1240元

13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1100元

11元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

聊城市所辖县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

950元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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