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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实施《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实施《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市直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工会十六大关于“做大做强送温暖、困难帮扶、医疗互助等工作品牌”的要求,根据青岛市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意见,在社会医疗统筹基础上,针对部分在职职工医疗费支出较大的情况,市总工会经过研究论证,决定实施《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对纳入统筹的职工个人自负医药费部分实施再次救助保障,以切实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困难。为尽快顺利实施这一惠及全市职工的互助保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职工互助保障是一种有效的社会互助形式,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是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有力补充;是工会发挥组织优势、增强维护职能、提高自身影响力和凝聚力的一个有效手段;是现阶段工会维护救助机制的一项创新和发展。因此,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宣传、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工会干部、广大职工知晓并参加这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内容和特点。
为体现向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倾斜优惠的原则,根据基层工会的不同情况和职工的不同需求,本计划设置A方案和B方案。A方案互助金标准90元,其中市总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6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1万元,详见(附件1《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B方案互助金标准60元,其中市总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3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9万元,详见(附件2《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B方案))。
三、互助金用于参加本计划并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
市总(及各级工会)投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补贴资金与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只用于符合本计划要求的职工救助。年度结余资金全部转入下一个年度,继续作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使用。
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经费来源。
作为承办这一工作任务的青岛办事处的全部工作经费由市总工会拨付专款全额负担。各市直工会应参照市总工会的做法,在职工服务体系的经费预算中增加对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代办点的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成立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由部分市直单位工会、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管委会设领导小组,负责管委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管委会下设办事处,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合署办公,负责贯彻、实施管委会制定的各项决议。各区市工会相应成立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其它市直工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管委会。对不设立管委会的市直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相应管理职责由工会组织负责承担。
六、成立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监督审查委员会。
作为健全监督检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审会由青岛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设立,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审查(审计)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情况;列席管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严格的审计监管确保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三级管理服务体制。
建立管委会下设的办事处、市直工会设立的代办处(镇、街设服务点)与基层工会设置的代办点共同形成的覆盖全市、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三级管理服务体制。一是办事处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宣传发动;审核基层工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互助金收取、保障金发放;负责指导代办处、代办点的业务工作,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业务工作流程和职责开展工作。二是各代办处负责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和对基层代办点的管理。各区市要在镇街职工服务站中设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服务点,为所属基层工会的代办点服务。三是基层工会设立的代办点负责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申领互助保障金;接受上级代办处的业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八、各级工会要为所设代办处(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负责管理。
代办处(点)的业务工作由青岛办事处统一协调、指导,按照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开展工作。
九、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
各级工会任命、选聘的代办处、代办点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需在青岛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青岛办事处,并进行工作人员变更登记。
十、本方案的业务工作流程由青岛办事处统一设计并实施。
要加快推进与人社局信息中心的网络链接,实现有关社保数据的实时共享。要建立办事处与代办处、代办处与代办点之间有效互联互通的数据平台,实现网络化办公。

附件:1、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
2、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B方案)


                            青岛市总工会
                                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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