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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收入的划分

    一、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留在基层工会。

    二、行政方面拨交的工会经费,按下列比例分成:百分之六十留基层工会,百分之四十解上级工会。在基层上解款中,市、县工会留百分之二十,解省总工会百分之二十(包括上解全国总工会百分之五)。

(二)支出的划分

    一、基层工会留用的会费和百分之六十的工会经费,应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统一分配使用。各项支出比例“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七点五用作职工业余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按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一九六二年六月十八日和八月二十四日两个联合通知办理。行政方面福利费不足开支,以会费百分之二十用作会员困难补助费;其余的工会经费和会费用作工会的行政费、宣传费、职工文化体育事业活动费。

    二、市、县(市、矿区)工会留用百分之二十工会经费,用作市、县工会及市、县产业工会的行政费和文化事业活动费。行政费一般不宜超过百分之十。

    三、省总工会留用百分之十五工会经费,用作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地区工会办事处的行政费和事业活动费。

    四、上解全国总工会百分之五,由省总工会按季办理解交手费。

(三)经费、会费使用原则

一、使用工会经费和会费必须掌握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用得适当、不准浪费,群众满意”。

二、市、县工会举办地区性业校(略)

三、要尽量缩减行政费支出比重,不断增加事业费支出比重。事业费支出,主要是为提高职工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用于职工群众性的文体、教育事业。

(四)预、决算制度(略)

(五)省地质、军工工会和外贸局工会的经费实行垂直管理(略)

本办法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注:经费分成及职工业余教育经费的比例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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