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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备案时间

2015年8月至10月。

  1. 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1. 备案内容

1.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岗位性质、工资报酬等,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2.超过10%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同时提供调整用工方案,明确降低用工比例的计划、措施和期限等事项。

四、备案方式

劳务派遣用工备案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用工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入劳动关系业务模块(即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用工单位网上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尚未开通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应当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五、备案管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内网审核用工单位的备案内容及材料,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及用工建议。市内三区市属用工单位及中央、省驻青及外地驻青用工单位的备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用工单位的备案,由实际经营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六、有关要求

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用工单位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备案。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备案管理台账,督促、跟踪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执行情况。

2.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及时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根据生产实际调整用工方案,并依法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问题,确保用工调整平稳有序进行。在调整用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1.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工作部门和联系人表

      2.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操作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附件1

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工作部门和联系人表

 

序号

部门/

区、市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处

刘瑞玲

85912568

2

市南区

劳动监察

葛  建

68896003

3

市北区

劳动关系科

王  宏

81632216

4

李沧区

劳动关系科

丁  政

84617276

5

崂山区

劳动关系科

王鲁宁

88898321

6

城阳区

劳动关系科

徐克鸥

87968525

7

黄岛区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

张洪国

86130803

8

即墨市

劳动关系协调科

陈维明

88531467

9

胶州市

劳动关系科

蔡  强

82205059

10

莱西市

劳动关系科

刘玉霞

66030053

11

平度市

劳动关系科

刘  风

88321803

12

保税区

劳动监察

陈超、赵旻

86959731

13

高新区

劳动保障处

徐范星

66966861

附件2

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操作手册

 

第一步:系统登录

系统登录方式:采用输入用户名、密码的方式登录。

进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如下图所示:

 

 

在【快捷入口】点击【劳动关系】,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单位的登录用户名、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录】,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录入信息

劳务派遣界面包含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派遣单位补充信息、用工单位网上备案三个部分。其中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派遣单位补充信息两个板块由劳务派遣单位使用,用工单位网上备案由用工单位使用。

在左侧条目栏选择【用工单位网上备案】,进入备案界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信息:

1.职工人数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和被派遣职工人数,系统自动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2.被派遣职工信息。分别填写被派遣职工主要从事的岗位性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下拉选择,一次只能选一项)、工作岗位、人员数量、工资报酬(平均)。

点击【添加】可增加条目继续填写信息,点击【删除】可删去所填信息。

注意:被派遣职工信息中人员数量之和等于被派遣职工人数。

3.合作劳务派遣单位清单。分别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获得许可(是、否,下拉选择,一次只能选一项)、派遣职工人数。

点击【添加】可增加条目继续填写信息,点击【删除】可删去所填信息。

注意:合作劳务派遣单位清单中派遣职工人数之和等于被派遣职工人数。

 

第三步: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1.劳务派遣协议文本。系统限制附件只能是WORD文档(2M)。分别将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原件)拍照存为图片格式,复制至WORD文档,之后上传系统。

注意:所有用工单位均需上传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2.调整用工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明确降低用工比例的计划、措施和期限等事项,并上传至系统。

注意: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用工单位需同时上传调整用工方案。

 

第四步:提交备案信息

 

填写完毕信息并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可将备案信息提报所属人社部门。如果信息尚未填写完毕需离开界面,可点击【暂存】,暂时保存填写的信息。

 

 

第五步:备案情况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内网对用工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用工建议。用工单位在外网可看到反馈意见:

1.备案状态。分五种情况:

(1)未填写。表示尚未填写备案信息或者已提交备案信息但尚未同步到内网(同步到内网需三个小时)。

(2)暂存。表示暂时保存填写备案信息。

(3)未审核。表示备案信息已同步至内网,人社部门正在审查中。

(4)备案通过。表示备案信息已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

(5)备案不通过。表示人社部门经审核发现一些问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用工单位在外网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

2.人社部门意见。人社部门结合备案信息提出的用工注意事项和相关建议,供用工单位参考借鉴。

 

第六步:变更备案信息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被派遣职工人数、被派遣职工岗位等,发生变化的,可重新登录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变更】,即可将最新的备案信息提报所属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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