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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青人社办字〔2012〕19号

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决策精神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降低 比例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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