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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和遗属保险待遇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供养直系亲属和遗属保险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离退休人员供养的下列人员: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固定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及已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5.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固定报酬的工作者。

  二、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的标准有何规定?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补助费一律按500元标准执行。

  四、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

  五、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丧葬费按什么标准计发?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以丧葬费500元为基数,10周岁以上的发放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的发放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发放。其中,在职职工由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六、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崂山区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补助90元;五市及城阳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居住在乡镇、农村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凡属孤独1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其中,在职职工由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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