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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惠民政策100问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人社局惠民政策100

一、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

 

1.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2.符合什么条件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对自主创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4.对自谋职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5.哪些机构可以享受家庭服务业就业扶持政策?

6.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达到多少人可申报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7.在青就业毕业生的派遣期是多少时间?

8.在青就业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9.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1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12.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模式是什么?

13.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标准是多少?

14.在青创业的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15.在青创业的非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哪些?

16.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何优惠政策? 

17.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18.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19.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范围?

20.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哪些房租优惠?

21.我市现有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22.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23.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2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

25.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26.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7.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28.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29.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3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31.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3.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

34.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5.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3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8.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二、社会保险

 

39.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0.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1.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2.目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3.目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45.职工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6.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47.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48.2011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49.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50.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51.参保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52.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区别是什么?

53.门诊大病患者定点在社区医疗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54.参保职工通过签约的社区医疗机构转诊住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55.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参保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56.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门诊统筹有什么优惠政策?

    57.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58.参保人员因异地转移、出国(境外)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其劳动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59.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60.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工伤?

6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视同工伤?

    6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6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6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的?

    6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会随年龄每年增长吗?

    66.外地转入青岛户口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条件? 

三、人才引进

 

67.专业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68.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69.我市事业单位特殊人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70.我市哪些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特殊人才政策?

71.什么样的人员可以作为事业单位特殊人才?

72.对事业单位特殊人才有哪些分配方式?

7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有什么政策性调整?

74.对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和收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四、劳动维权

 

75.近几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76.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7.符合哪些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8.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

79.劳动合同如何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间的工资?

8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

81.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82.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83.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8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对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85.对哪些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立案查处?

86.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及处理案件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87.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应该如何处理?

88.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该如何处理?

 

五、其他

 

89.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90.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91.职工如果没休假怎样补偿?

92.女职工休产假有什么规定?

9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94.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怎么申报职称?

95.改系列评审的条件?

9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97.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98.公务员考试录用都包括哪些程序和环节?

9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100.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一、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

 

1.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12月1日后,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并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市内三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符合什么条件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具有我市户口的已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40岁、男50岁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的失业(协保)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对自主创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2009年1月1日后创办企业,且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需正常经营满2年),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对自谋职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5.哪些机构可以享受家庭服务业就业扶持政策?

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性质,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6.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达到多少人可申报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答:家庭服务机构的员工制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其中,管理人员数不超过拟享受政策人数1/3的,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7.在青就业毕业生的派遣期是多少时间?

答:自2012年起,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派遣期调整为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现在的一次调整为两次。2011年之前 (含2011年)的毕业生派遣期仍为两年。

8.在青就业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以后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在青就业国内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9.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青岛生源2012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请领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答:根据《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补贴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41号)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生活交通补贴参照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1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按照《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2010〕122号)规定的程序,在我市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我市公布的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负担50%,见习地区(市)财政补助25%,市财政补助25%。其他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也可适当提高自负部分的补贴标准。

12.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模式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包括职商提升培训和岗位见习培训两部分,不少于700课时。其中:(1)职商提升培训。职商提升培训是一种以应用为目的,以实战为核心,以能力为主线,以职业为背景,以模拟实践培训为手段,采用模拟职场,任务驱动,行动导向,教、学、做合一的培训模式。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模拟实践培训两部分,共160课时。(2)岗位见习培训学员完成职商提升培训后,可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参加岗位见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不少于540课时。

13.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标准市内三区分别为5000元、4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14.在青创业的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派遣期内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15.在青创业的非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毕业5年内非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且本人由所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市内三区为5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16.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何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市内三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

17.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8.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9.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范围?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哪些房租优惠?

答: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

21.我市现有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51号),补贴人员范围由过去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工种数量由过去的86个扩大到230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培训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培训成本和物价因素,合理调整补贴标准,由过去最高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1800元,调动了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2.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23.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答: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 

答: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5.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本通知下发以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再次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26.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27.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内三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8.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答: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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