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青岛市--政策法规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QDCR-2013-012002    

 

青人社发〔2013〕2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本通知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政策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照本通知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

分享到:
官方微信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42375号-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电话(Tel):0532-80980773 EMAIL:qdhr_org@163.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