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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青人社发〔2017〕23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 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 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 11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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